{{ $t('FEZ002') }} 訓導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48326號辦理
二、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以下簡 稱指揮中心)112年4月7日新聞稿辦理。
三、指揮中心於112年4月7日宣布防疫鬆綁新制,112年4月17日 起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,
搭乘公共運輸工具 及特定運具(校車、幼兒園專用車、校園接駁車等) 時,建議佩戴口罩。
四、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鬆綁新制,調整本管理指引。請持續維持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,
並注意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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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2023-04-23
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4-23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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