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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彙整

轉知教育部「各級學校113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」宣導資料

{{ $t('FEZ002') }} 訓導處|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5日臺教學(五)字第1122806590號函 辦理。

二、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,請各校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,提醒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,以增進健全 身心發展,降低傷亡事件之發生。

三、當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,請確依教育部「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」規定實施通報作業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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